本鄉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於109年底租期屆滿者,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或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之案件,受理期間自民國110年1月1日至同年2月17日,受理地點為本所地下一樓民政課,請租佃雙方於公告期間內辦理以維權益。
申請需用書表可至民政課-表格下載處下載使用。
●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應檢附文件:
1.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(格式5)
2.原租約書正本
3.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(格式9)
4.身分證正本(正本驗畢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)
5.申請人印章
6.委託書(若無法親自臨櫃辦理)(格式8)
●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(收益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)應檢附文件:
1.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1式2份(格式6)
2.原租約書正本
3.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(格式10)
4.身分證正本(正本驗畢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)
5.申請人印章
6. 108年全年生活費用明細表(格式11)
7. 108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及各類所得資料
8.委託書(若無法親自臨櫃辦理)(格式8)
●出租人申請收回自耕(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)應檢附文件:
1.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自耕申請書1式2份(格式7)
2.原租約書正本
3.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(格式10)
4.身分證正本(正本驗畢退還,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)
5.申請人印章
6.家庭農場之自耕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
7. 委託書(若無法親自臨櫃辦理)(格式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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